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处罚哪个更重

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处罚哪个更重
  
  一、数罪并罚与择一重罪处罚哪个更重?
  
  1、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没有可比性,是两种不同的判罚方式。
  
  2、择一重罪处罚,是因为嫌疑人属于想象竞合和牵连犯,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初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3、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1、限制加重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中的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总和刑期的限制,在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的时候,不得超过数罪的总和刑期。二是数罪并罚的法定最高限度的限制,即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管制不得超过三年。当总和刑期超过上述期限的时候,数罪并罚应当受其限制。
  
  2、吸收原则
  
  适用吸收原则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
  
  还有一个情形,就是附加刑也存在吸收原则。即当判处几个没收全部财产刑;或者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又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只执行一个没收财产。
  
  3、并科原则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处罚都得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就算犯罪嫌疑人有多种犯罪行为的,可犯罪嫌疑人能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这些犯罪行为的,也应该被从轻处罚,择一重罪处罚也是同样的道理,从轻处罚的情节不会被忽略。
  
  除了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处罚之间没有什么可比性之外,在择一重罪处罚的这个问题上,比如在抢劫的过程中导致受害人轻伤的,肯定不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是按照抢劫罪定罪量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吗(一)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


·汽车之家闫闯醉驾处罚?
      汽车之家闫闯醉驾处罚有哪些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


·广东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广东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通过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要想认定为诈骗罪也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而诈骗这一情况在广东地区比较严重,针对当地......


·犯罪后影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工控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工控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简单来说商品的买卖与销售就是购销,在实践中签订购销合同可以切实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您是否了解工控......


·法院指定的笔迹鉴定机构在哪里?
      法院指定的笔迹鉴定机构在哪里?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笔迹鉴定条件:1、一般要求委......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额的规定
      当遇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就会比较关心解除劳动关系自己能够收到多少赔偿。我国法律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额有着明确的规定。您如果知道解除劳动......


·行贿犯罪是什么犯罪类型
      一、行贿犯罪是什么犯罪类型?行贿犯罪是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以夫妻名义同居,分手后怎么分割财产?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


·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婚姻关系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夫妻双方办好婚姻登记手续后,就建立了夫妻关系。而有时候,夫妻一方会因为遭遇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去世。......


·工程款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款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工程款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