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高温费多少?

法律规定高温费多少?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二、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根据国家人社部门所下发的高温补贴通知里可以了解到,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三、高温补贴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发饮料不能替代高温津贴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禁止用饮料等降温品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二)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根据《通知》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三)高温津贴发放不能凭企业意愿由于高温津贴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各个企业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公司规模大小,效益好坏对高温津贴实施有很大影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高温补贴制度较好的单位。这类单位往往都会有关于高温补贴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推行高温费的则是凤毛麟角。对于在太阳底下暴晒的劳动者来说高温费自然是越高越好,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额外发放的高温费势必是一种成本支出,所以法律给出了对于双方来说最合理的标准,这个标准在不增加用人单位负担的基础上也满足了劳动者的需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东莞亲子鉴定怎么做?
      亲子鉴定的性质和相关程序。亲子鉴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作为法庭证据而做的司法鉴定;一类是个人名义的亲子鉴定。如果需要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亲......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实例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实例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甲方:工程欠款公司)乙方:承包商丙方:(抵偿房屋公司)鉴于: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或......


·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


·一、车辆被追尾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车辆被追尾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车辆被追尾误工费2018的标准是:车辆被追尾属于交通事故的一种,赔偿标准为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


·刑诉法的近亲属指什么人?
      一、刑诉法的近亲属指什么人?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


·一、醉驾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一、醉驾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醉驾被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


·当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当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1、信用卡逾期滞纳金。所谓信用卡逾期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


·分割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分割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协议离婚后对财......


·抢劫罪和抢夺罪主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您对于一些犯罪类型最好要有所区别。因为不同的犯罪类型,我国公安机关在进行立案和侦办的时候,立案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我们常见的......


·挂靠证书可以吗,证书挂靠需要注意什么?
      挂靠证书可以吗,证书挂靠需要注意什么?证书挂靠行为是十分常见的,这种行为的普遍出现由于市场上只有具有某些资格证书的人才能从事的活动,拥有一证书......


·过了诉讼时效债权该如何救济
      债权的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个方面。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则债务人由此获得拒绝履行给付的权利,即时效抗辩权。它不仅使公力救济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