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最重的量刑标准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对珍贵野生动物规定的保护级别不同,嫌疑人出售的珍贵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对量刑标准也有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举证?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举证?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


·商标权人权利有哪些
      商标权人权利有哪些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分为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而一般只有经过申请注册之后获得商标权的同时,申请人才能成为商标权人,......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措施中的一种很重要的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如果单纯的让员工自己支付费用对员工来说不仅有负担也很不公平,因此就......


·公司哪几种员工不能辞退2023
      公司哪几种员工不能辞退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退!......


·限制减刑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限制减刑的种类包括哪些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


·个人偷税漏税补交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偷税漏税补交程序是怎样的个人偷税漏税补交程序是怎样的1、补交税歀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需补缴人姓名;(2)需补缴人身份证号码;(3)......


·行政处罚应该多长时间内交?
      行政处罚应该多长时间内交?行政处罚应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的15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


·离婚彩礼钱怎么判 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一、离婚彩礼钱怎么判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


·死刑需要上报法院吗
      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上报并核准。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


·离婚后到哪里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到哪里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