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则应按共同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二、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房产怎样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
国家的婚姻法当中也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的相关范围,范围当中应该包括婚前夫妻共有的,比如工资奖金以及相关的酬劳等,涉及到房产的话,就需要看是否双方对房子都有一定的投资,如果都有投资的话,那么就应该要财产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空坠物危险伤人怎么进行赔偿
高空坠物危险伤人怎么进行赔偿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
·打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 打官司的费用谁出
打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打官司的费用谁出打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打官司主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这是一种较好的能够处理纠纷的方式,也......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一、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我国没有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与......
·一、离婚一方无工作抚养费怎么出?
一、离婚一方无工作抚养费怎么出?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即使没有工作收入,在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依然应该支付抚养费,或用其财物折抵子女......
·民事案件中院可以随便改开庭时间吗?
民事案件中院可以随便改开庭时间吗?通常情况下,法院在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会对当事人进行书面通知,也就是我们说的送达传票。一般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
·同案已判我取保候审还有事吗?
同案已判我取保候审还有事吗?已判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还是有可以被判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超过有期徒刑的......
·民法总则由被监护人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总则由被监护人的规定有什么?民法总则监护人规定如下: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有的人在婚后因为生活工作压力大,久而久之就患上了精神病,并且还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此时对于配偶来讲,可能无法长期与患有精神病的人共同生活,因......
·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的拆迁就会涉及到一般民用住房的拆迁和商业、工业用房的拆迁,而针对不同房屋的拆迁,在补偿标准上面的规定也是不同。这点您应该都有所体会吧。那......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结婚要求一定要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在离婚的时候,......
·一、合同到期没签算自动续签吗?
一、合同到期没签算自动续签吗?没有合同自动续签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