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承诺迟延是什么意思?

关于承诺迟延是什么意思?承诺迟延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迟延的承诺不发生承诺效力。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限,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生效力。《民法典》第29 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这就是说,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承认其有效,但要约人应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不愿承认其为承诺,则该迟到的承诺为新要约,要约人将处于承诺人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要求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但在判定承诺迟延方面,并未以到达迟延为标准,而以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为标准。这主要是因为受要约人可能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邮局传递迟延等原因而使承诺迟延,对此情况亦不能一概作为承诺迟延处理,因此以发出承诺为标准是较为合理的。二、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对于第二种情况,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对于承诺迟延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应当基于实际的承诺内容来进行处理,如果对承诺的相关法律效力不了解的,则应当按照承诺的具体内容来进行确定处理,特别对于要约的履行是需要由双方共同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注册食品公司要多少钱?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注册食品公司要多少钱?流程和条件是什么?如果想开一家食品公司,首先需要注册,各种手续办完注册成功的情况下,所开的公司才是合法的。那么注册食......


·买房签合同需要两个人的名字吗
      对很多现代家庭来说,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可能需要花费多年的积蓄,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在房产的归属也产生过许多纠纷,对于初次买房的年轻人来说可......


·酒驾肇事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按照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


·菜园地和宅基地区别是什么
      现在的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镇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一般会丈量并予以明确菜园地一般是宅基地的范围内,这......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公司法》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来担......


·一、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这三种情况。1.过失性解除,也就是员......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公布意味着深圳的土地改革卖出了新的一步。对于这一方案的一些内容引起了您对于深圳市小产权房的热议,那么深圳......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


·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退还
      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退还一、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投保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保证金,当投标人不安合同履行义务时,投标保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