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专利权 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属于很复杂的知识产权,目前在我国专利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就要申请授予专利权才行,否则的话面对他人的侵权行为,可以说也是无法很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究竟什么是专利权呢?而法律方面规定可以获得专利权的条件又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二、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如果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定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2)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范围,即不能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3)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即不能是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所排除的情况;(4)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与已有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果所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审查阶段,可以成为驳回专利申请的理由。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发现专利权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都可以以此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相信您也知道我国的专利是分为了三种类型,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不同类型的专利在申请授予专利权的时候,其实要求不一样,而法律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最长保护期限的规定也不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样的二手房能够购买 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
      什么样的二手房能够购买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1、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


·许多人都需要租房子
      许多人都需要租房子,您在租房子的时候都会遇到缴纳押金的问题,缴纳押金其实是对于双方的保障,在房东觉得你没有损坏房屋的财产以及物品的时候,你进......


·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为了使得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减少工程事故发生的概率,我国立法机关制动了约束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根据这......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人吗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人吗?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人吗?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辩护词怎么写?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辩护词怎么写?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辩护词北京某某(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丁某某,战某某律师担......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第一步、远程抄报税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完成远程抄报税。方法1: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网上完成“抄报税”操作。推荐......


·我们都知道两个人离了婚
      我们都知道两个人离了婚,受伤最大的就是自己的孩子,两个人一般协商是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子女的抚养费要年满多少岁才能......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书记员作为我国司法单位的基层员工对司法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检察院、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都离不开书记员。那......


·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
      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许多人都已经知道了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肯定有人会问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其实申请工伤认定也是有期限的,下面为您简单说一下申......


·离婚男方有乙肝抚养权归谁
      在日常生活当中,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原因是很多的,有时候可能是因为男方患有疾病的情况下,女方与男方离婚。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可能会存在男方患......


·在我国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调解
      在我国订立合同的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一定要书面的方式,但是我国法律会对对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订立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