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实体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重新审查?

在当事人进行相关国家赔偿申请时已经是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核的,但是由于部分环节的出错相关赔偿是属于不符合实情的。那么,实体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重新审查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再次申请审查的,同时当事人应当提供有力的新证据。
  
  
  一、决定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重新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根据这个规定,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作为再审申请处理。不过,如果:
  
  
  1、原来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是因为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2、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3、申请再审人提供的新证据可能证明其事实主张,
  
  
  那么,再审申请人可以在其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三、申请国家赔偿驳回怎么办?
  
  
  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关于实体驳回国家赔偿请求的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上文以及详细说明,若是您与上述情况类似可以进行参考。同时早再次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展开有效的证据以及按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国家赔偿再次审查相关工作人员更应当引起重视和工作的认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双方父母离婚后怎么给抚养费?
      在我国,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了,相爱便结婚,不爱了便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


·犯罪中止可以减少多少刑期
      具体减少多少刑期需要根据犯罪情节来定,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商品房、二手房等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很多读者理解,如果纠纷出现的两年内不起诉的话,再......


·民事诉讼调解书有效期几年立案怎么执行?
      我们都知道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不同的纠纷,如果在双方解决不下的时候都会选择走法律程序来解决您之间的事情,但在起诉之间一般会进行双方......


·赤峰二手车交易税怎么算
      二手车过户交易需交二手车交易税,税率2.5%,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车辆来确定。二手车过户费,是指通过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车变为另一个所有......


·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
      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每一项工程在完成之后都是需要由相关的人员进行验收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样的,维修......


·一、离婚期间财产约定书可以临时反悔吗?
      一、离婚期间财产约定书可以临时反悔吗?离婚期间财产约定书不可以临时反悔,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股东连带清偿举证责任由谁来主张?
      股东连带清偿举证责任由谁来主张?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由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


·离婚纠纷中十岁以上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离婚纠纷中十岁以上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


·虐待罪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虐童事件、看护人员虐待老人等行为屡见不鲜,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我们往往对于这种行为无能为力。因为我们平日对民事诉讼涉及不多,所以......


·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