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导致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虽然具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在理论上仍存在不少区别。1、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既可溯及地产生合同如自始至终未发生一样,而合同终止没有溯及力。2、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履行、对价相抵等民法典确定的情形,合同解除适用范围法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等情况。3、二者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关系得以终止,进产生向将来消灭的效力,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恢复到合同没有履行的效果。但合同一旦解除,合同当事人不再负担合同,并且法律还要求恢复原状。4、消灭合同效力的类型不同。合同终止包括任意终止和非任意终止。其中,任意终止是没有法定或约定条件限制的终止。但合同解除必须基于一定原因和条件的限制。5、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能否继承不同。合同终止其合同效力仅面向未来而消灭,因此即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债的转移,终止权也随之转移。合同解除权并不随着债的转移二转移,即合同解除权不能被新的权利人所继承。合同终止中有一种情形是合同解除,从这点上来看合同终止应该是包括了合同解除的,而二者之间主要也在五个方面存在差异。但合同被终止之后,引起的法律后果大概有三种,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就会随之消灭、合同双方又会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来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


·赌博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
      赌博起诉离婚证据有哪些赌博作为法定可以离婚的理由,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举出证据证明此类事实,证据一般体现为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形式。不良恶习......


·云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云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云南省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有很大的需求,所以像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是非常常见的,不过对......


·诈骗案受害者怎么联系检察院
      诈骗受害者是向公安局报案,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且到时是检察院联系受害者。案件......


·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取保候审申请主体包括哪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


·员工生病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员工生病期间被辞退怎么办?一、员工生病期间被辞退怎么办?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来进行处理,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搞城市建设,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少,被征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在这一个过程中,农民最关注的就是能够拿......


·丈夫去世没有孩子财产分割
      丈夫去世没有孩子财产分割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的财产一半归配偶,另一半作为丈夫的遗产。2、丈夫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配偶、丈夫的......


·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
      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


·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应该提供哪些证据?(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2)工作证、工卡;(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


·很多人在一个工作单位工作难免出现各种问题,如果一旦不想在一个
      很多人在一个工作单位工作难免出现各种问题,如果一旦不想在一个单位工作我们往往就会选择离职,但是因为和工作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在离职时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