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二、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规定为: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双方也是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之后才需要仲裁机构来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多半是需要单位担责的时候,单位会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借口来推脱法律责任。基本上都是不签劳动合同的私营企业才会有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可是除了劳动合同之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还有很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


·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产权?
      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产权?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在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通常都会关心土地使用期限的问题以及产权的问题,而这也是和我们每个人的自身利益......


·醉酒驾车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轿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的日常代步工
      醉酒驾车属于什么违法行为?轿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的日常代步工具,因此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在繁华的城市经常会发生堵车较为严重的情况。而随着车辆数......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这个婚姻法上没有严格规定,二婚登记所需证件和手续: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


·公司违约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违约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公司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合同法,约定违约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条件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条件有哪些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法律允许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法律允许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法律允许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有偿......


·未成年杀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频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各种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等罪行充斥着我们的耳朵。虽然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措施来预防和打击......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分类,两者的区别也是不少人想了解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是在诉讼的目的,提......


·新民法总则10岁为民事能力的最低限度是否有改变?
      新民法总则10岁为民事能力的最低限度是否有改变?由于社会实情的变化,要求降低完全民事行为年龄的呼声不绝于耳。可是,很多人对民法总则的民事行为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