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侮辱罪是刑事自诉案件?

侮辱罪是刑事自诉案件?侮辱罪是刑事自诉案件,我们国家刑法当中246条规定,等这类类型的犯罪的话,是破坏到他人的声誉,并且情节非常的严重,但是跟一般普通的犯罪,也就是它是自诉类型的案件,通常都是经过告诉才会处理的。侮辱罪是我国《刑法》中所列明的一种罪行,根据《刑法》的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通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的方法,公然的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他和刑法中的其他一般性犯罪不同,刑法中的犯罪多位公诉罪行,但是侮辱罪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一种,即自诉罪,除非是对国家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除外。因此,侮辱罪的诉求需要当事人书写诉状到法庭进行起诉。根据司法解释,侮辱罪在客观层面是被告通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的方式,公然地败坏他们的声誉,贬损他人的人格;其主观上为故意,且只能为故意,即行为人在明知道自己的侮辱行为可能带给他人声誉以及人格精神上带来危害,希望这种事情发生或者放任此结果的发生。由于刑法涉及到国家的强制力的范畴,一般情形下,按照侵权法进行民事上的处理,唯有情节极其严重时才构成本罪。二、根据刑法中的第二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显示:凡是涉及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的侮辱他们时,情节严重予以立案。侮辱罪属于一种情节犯,这种侮辱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情节的时候,才会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同时他属于自诉罪的一种,即“告诉的才处理”,但是如果其严重到危害了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利益的除外。特殊情况下,由于被害人由于受到了一定的强制,威吓而无法主动告诉情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是被害人的近亲属均有权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告诉。这点是考虑到了侮辱罪其本身的性质而言的,现实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侮辱多发生在邻里,亲朋之间,而这种侮辱多数为逞口舌之利,谋一时之快所引起的。在相关的部门介入以后,调解完成,误会解开,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现实中部分人群出于某些目的的需要,而进行公开的侮辱他人,给他人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此时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对于尚未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利益的事项中,如果由于侮辱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精神的失常,甚至是轻生等后果时,被害人已经失去的告诉能力时,检察院和受害人亲属可以介入,代替当事人进行处理。而“危害国家利益”指的是,侮辱国家的领导人,或者是外长等特定对象,这不仅仅损害的被害人个人的声誉,而对于国家的利益能带来一定的危害。现实生活当中不同的犯罪行为活动它是具有不同的性质的,比如说侮辱诽谤这类型侵害到他人的名誉的话,应当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告诉才会由法院来进行处理的,当然了,如果说这涉及到一些国家人员的利益的话,就会变成公诉类型的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和老婆离婚财产怎么分
      和老婆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


·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是怎样的一、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是怎样的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拖欠......


·交通事故如何自行处理 怎么自行处理交通事故
      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其实也就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对事故做出处理,此时一般是不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想对事故私了的话,那么也要搞......


·分公司之间的协议有效吗
      无效,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


·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过您也要注意,虽然劳动合同签订了,但也不一定都是有效的。通常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
      年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一、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


·北京农村房屋买卖的内容是什么?
      北京农村房屋不支持市场买卖,只支持同村同户籍之间交易。在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买房,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而......


·一、交通事故人没受伤误工费合理吗?
      一、交通事故人没受伤误工费合理吗要不要赔偿对方误工费,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对方的车辆是运营车辆,是可以要求赔偿务工费的,如果有证据表现......


·村书记贪污挪用公款罪挪用二十万公款坐多少年?
      村书记贪污挪用公款罪挪用二十万公款坐多少年?村支书贪污、挪用公款20万元,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般来说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如......


·现在,只要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被我国执法机关人员处理过的话,都会
      现在,只要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被我国执法机关人员处理过的话,都会在公安部门留有底案的,即使是一些普通的违法乱纪的事情,更不用说是刑事犯罪案件,这......


·患有抑郁症能争取抚养权吗
      患有抑郁症能争取抚养权吗民法典中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谁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哪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会对双方的经济收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