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许可合同何时生效?

如今,国家越来越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的使用与保护。因此,如果没有取得商标的使用权而套牌生产相关商品,是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这就需要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了解相关法律。下面,就由我们就商标许可合同何时生效来整理相关资料。
  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意义。
  1、商标权人采用许可使用制度,一方面可以收取许可使用费用,另一方面可以开拓市场,扩大其知名度。2、许可使用中的商标,就表明商标权人积极地行使了其商标权,不会因为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没有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而被撤销。3、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是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有利的一种保护方式,被许可方可以通过使用许可的方式减少市场投资风险,在较短的时间里用相对少的投资获利,许可方也可以提交其知名度,吸引投资和招揽人才。
  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备案不是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备案具有对抗力。
  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方法。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一是便于发现并由许可双方纠正许可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如超出商标有效期和核准注册范围,减少纠纷和损失;二是监督被许可人的商标;三是及时查处侵权假冒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人利益;四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在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商标许可合同何时生效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在法律上对商标的使用和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尤其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上,为了减少使用过程中发现经济纠纷,进行了相当严格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的一种说法,这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很多夫妻选择的离婚方式。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具体有需要当......


·签订合同后又以分公司名义履行是否可以?
      签订合同后又以分公司名义履行是否可以?签订合同后又以分公司名义履行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


·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怎么写?
      请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状怎么写?标题:民事起诉状正文:原告:???????市???????公司???????部,住址:负责人:,电话:被告:(姓名......


·长期停放街上电车是否为遗忘物
      长期停放街上电车是否为遗忘物遗忘物从字面意思浅显的理解,就是遗失的物品或者失散的动物等等,按照我们经常的生活经验,如果有东西遗失或者遗忘,就......


·婚姻法对婚外情能告他重婚罪吗
      一、婚内试管做的孩子算重婚罪吗如果通过试管方式孕育宝宝的话不会变成重婚罪,国内做试管婴儿的话必须有结婚证、不孕不育证和准生证才可以合法操作的......


·医疗机构行政责任处罚有哪些
      医疗机构行政责任处罚有哪些?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责任......


·专利诉讼合同签订地起诉如何选择?需要注意什么?
      在科技高度发达的如今,各种高科技或者是创新的技术或者是某些小发明都慢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有些是各种科学家研究出来的杰作,有些是某个工人......


·简述股东代表诉讼是什么
      简述股东代表诉讼是什么一、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刑事案请律师有用吗
      我国法律中没有限定死只能有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因此有的人就认为,可能是请律师没有用,于是法律也没有做出强行要求。那究竟刑事案请律师有用......


·外嫁女继承父母的房屋可以吗?
      外嫁女继承父母的房屋可以吗?不管是不是外嫁女,都有法定继承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