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已婚男骗小三可以告男方重婚吗?

被已婚男骗小三可以告男方重婚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重婚情形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 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二、怎样收集重婚证据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3、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生活中,要是发现自己的配偶有重婚行为的话,此时可以收集重婚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当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配偶的刑事责任。构成重婚罪的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人,当事人是否对另一方的重婚行为知情的,受害方需要及时了解。在诉讼对方的重婚行为之前,最好收集相关重婚的真是有效证据,证明重婚对受害方的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我们知道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会约定一个期限,那么这一期限到了怎么办,期限到了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可是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这是很多劳动......


·交通事故一直昏迷赔偿流程:(1)等待交警到场
      交通事故一直昏迷赔偿流程:(1)等待交警到场,协助交警调查,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提供保险公司联系方式;(2)等待对方向法院发起民事......


·不宜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资产)是诉讼清收活动中......


·骑电车撞人了该怎么赔偿
      骑电车撞人了该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


·不动产登记后离婚怎么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后离婚怎么办理流程?不动产登记后离婚办理流程是携带以下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


·贷款买房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都要抵押给银行吗?
      贷款买房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都要抵押给银行吗?不用的,你的住房已经在产权处办理了抵押登记,及时后来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你的抵押登记依然有效......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现在我们经常能够听到社会上在作出回报或者其他方面的承诺之后请求公众为自己筹集资金的形式,这样的众筹形式不仅受到了很多暂时缺乏资金的人的欢迎,......


·教师工伤残待遇如何确定呢?
      教师工伤残待遇如何确定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


·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构成侵占罪的条件有哪些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从字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实际上确实两个完全不同的犯罪,其中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法律中要求仅仅是一般主体,而要是职务侵占罪......


·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吗?一、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吗?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明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