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分财产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分财产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在分割财产之后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那么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申请者必须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而且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要求,当受理了之后就必须要向被执行人发起强制执行的通知,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沈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有什么注意事项
      “五险一金”是如今社会对我们每个人作出的保障,而缴纳“五险一金”同时也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责任。如果你在沈阳生活或是参加工作,即使正处于试用......


·换地合同时间写错了可否毁约?
      换地合同时间写错了可否毁约?换地合同时间写错了不可以毁约,发生合同约定错误的话可以重新签订。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不指定生效时间的,则在签订合同次日生效,如果指定生效日的话,就是在指定日期生效。保险生效时间要根据具......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不可以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属。其重点就是将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划分避免产生纠......


·国家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国家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国家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1、提起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


·因仲裁员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因仲裁员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一、因仲裁员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因仲裁员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吸收《2013年解释》的规定,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作为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对于非法排放、倾......


·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


·抢方向盘致死判刑标准是什么
      抢方向盘致死判刑标准是什么?该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


·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
      二、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如果在公司待不下去或者对现状不满意,可以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并且不需要担......


·合同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
      合同的基本原则具体有: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