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不指定生效时间的,则在签订合同次日生效,如果指定生效日的话,就是在指定日期生效。保险生效时间要根据具体险种、保险公司规定等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所有保险公司的消费型意外险都是自合同签订起,次日零时生效。健康险存在30-180天不等的等待期。各类保险生效时间:1、人身保险生效时间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旅行保险生效时间旅行保险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保单生效日期。比如王小姐10月1日要出国旅游,9月20日购买出境旅游保险,那么王小姐可以把该保单的生效时间定为10月1日。3、健康保险生效时间健康保险一般会有观察期,生效时间比较久。其中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至90天,部分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可能达到90天、180天甚至1年。需要提醒的是,在观察期中即便发生保险事故,也是无法获得赔偿的,保险公司一般只会退还被保险人保费。二、保险合同成立是否等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在由代理人展业推销人寿保险的情况下,通常认为投保人递交投保单和交纳首期保费,表示投保人做出要约。保险人可以根据投保单填写的内容签发保单,接受投保人的要约,视为承诺。一般情况下,合同一经成立就生效。保险合同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往往对生效附条件或者期限。其所附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达时,保险合同才生效。对于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但生效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到达时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国法律对此时保险责任的承担无明文规定,故对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还须根据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的约定进行审查确定。本案中投保单保险期间一栏中载明:“自本公司收取保费并加盖收银章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该约定可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对于收取保费并加盖收银章的次日零时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险种来进行确定,同时保险公司的规定也各不一样,对于健康险一类的险种生效时间就要一段等待期,当然还有指定生效日的险种,所以这就要看自己的选择的保险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江西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什么?
      江西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什么我们都知道,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生产休假权利,一般有98天。另外,我们知道国家在开放二胎政策以后,许多夫妇选择......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多少,流程是什么?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后期都会去房管局办理两个证书,一个是房产证,另一个则是土地使用证,这两个......


·好员工周末加班要给加班工资吗?
      好员工周末加班要给加班工资吗?一、好员工周末加班要给加班工资吗?周六周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


·一、法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法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


·法律上的形成权是怎样的
      法律上对于形成权是怎样定义的形成权,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1、形成权的类型:(1)财产法上的形成权:......


·没结婚小孩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
      因为没有与对方结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下的孩子,很多人都不愿意去管,也就是不想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这显然是不行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合法权......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的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我过用人单位越来越多,但是对人才方面公司也会加大用人要求,那么,当我们入职一家公司的时候,我们与公司已......


·一、工伤认定时间和起诉时间是同时的吗?
      一、工伤认定时间和起诉时间是同时的吗?工伤认定时间和起诉时间并不是绝对同时的,工伤认定时间应该在先。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超过追诉时效,是否宣告无罪?
      超过追诉时效,是否宣告无罪?追诉时效,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


·著作权不可转让的权利类别有哪些
      著作权中哪些权利不可转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一、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