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的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我过用人单位越来越多,但是对人才方面公司也会加大用人要求,那么,当我们入职一家公司的时候,我们与公司已经是一种劳动的关系,就会有劳动关系协管员来处理,那么,劳动关系协管员的管理制度有什么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考核,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服务水平,依据市劳发〔2008〕295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 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全市统一派遣、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第三条 负责对录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职责,并与区县就业服务机构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履行用工单位职责。
  
  第四条 作为派遣单位,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日常工作指导,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对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日常管理、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发放岗位补贴、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充缺编人员、对劳动保障协理员派遣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及季度考核、年度考评工作的汇总上报。
  
  第三章派遣人员补录
  
  第七条根据市人社发〔2010〕21号文件精神,因解除劳动合同形成人员岗位空缺时,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向提出补员申请,负责缺员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资格审核、招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经考核合格人员,将派遣到相关就业服务机构的缺员岗位。
  
  第四章岗位补贴发放
  
  第八条 根据市劳发〔2008〕295号文件精神,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第九条 被派遣到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等地区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500元。
  
  第十条 被派遣到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
  
  第十一条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于每月3日前向报送劳动保障协理员上月考勤汇总表(附请假条),根据派遣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工资,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发放。
  
  第五章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按规定为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以上年度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对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自与签订劳动合同后,由负责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人员,与签订劳动合同后,将社会保险转移至,由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合并、接续手续,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五条在原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人员,与签订劳动合同后,10日内持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到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合并、接续手续,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章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协理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时需履行请假、销假手续。1、事假:劳动保障协理员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批,超过3天由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批,10天以上的报备案。2、病假:因病住院或病休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一周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超过一周由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批,15天以上的报备案。3、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事假审批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协理员属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予以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协理员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协理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务派遣合同书”约定的期限,提前30日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申请表”(表5),经用工单位和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签署意见后,由与其本人签订“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表6)并办理档案、社保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协理员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表7)由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解除意见,报审核,对符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派遣员工由签发“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8)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考核
  
  第二十条为了正确评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奖惩、培训、工资调整、劳动合同续签、接续等提供依据,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季度考核、年度考评。1、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季度考核,由提出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进行实施。2、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年度考评,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考评标准和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评。对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考评结果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定。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章派遣跟踪服务
  
  第二十一条 负责督促用工单位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履行《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务派遣协议书》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务派遣合同书》当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负责为劳动保障协理员提供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后续跟踪、回访,听取用工单位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对派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介绍来看,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协管员的主要工作和主要负责的是什么了,劳动关系协管员也是对公司负责,其管理制度可以见得,当然,每个地区的劳动关系协管员的管理方式和制度是不一样的,但都是对公司对劳动人民的负责,以上就是对与劳动关系协管员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上交警罚没款是啥意思
      法律上交警罚没款是啥意思?1、交警罚没款是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


·装修污染超标赔偿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能力能够自
      装修污染超标赔偿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能力能够自己买房,自己装房,但如果房屋装修污染超标,人体就会受到很大的伤害,遇到这种情况,可......


·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诈骗罪判缓刑的条件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


·生前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生前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生前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一、生前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年金,如果单独拿出来可能很多人不太了解具体的含义。用通俗的话来讲,其实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建立,不仅可以树立公司的形象,......


·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
      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一、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1)、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


·小型农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小型农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如下:(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


·非机动车事故怎么处理,责任如何划分
      非机动车事故怎么处理,责任如何划分一、非机动车事故怎么处理1、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


·被偷报警没有证据会调查吗
      知道别人偷盗,可向公安局报案,是否立案侦查还需根据情况确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男女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解除同居关系时,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