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是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预备?

是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预备?基本上都有;如果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的,就不存在犯罪预备的情形,犯罪预备是指为实施犯罪行为做的准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预备查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的预备就是为了犯罪而制造相应的条件,只要有犯罪的意识,就有犯罪预备的阶段,那么就会很容易造成犯罪既遂,所以,犯罪都是有一个过程的,但如果在这个过程上面有中止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对当事人进行从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期房转让的步骤具体是什么?
      期房转让的步骤具体是什么第一步:签订预售合同期房转让前,转让人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第一......


·刑法中如何规定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如何规定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


·涉外劳务知识问答
      1、问在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应该如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答: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单位可到市外经贸委或浦东新区外办办理通......


·婚后一方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二人在结婚之后购买房子,这时候的房产是不是共同的财产,要根据购买房子的时候,付款的财产来源来判断。如果在两......


·《民法典》关于陪嫁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陪嫁怎么规定的陪嫁如果是婚前的,那就是女方独有;如果是婚后的,那就是双方共同财产。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实践中,人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其中有一种合同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怎样的?我国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


·起诉离婚提管辖权异议能拖多久
      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会有一些磕磕绊绊。在婚姻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有一部分人会选择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另一方可能......


·减刑新政策一年减几次
      看具体情况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


·土地使用权受让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受让时间的规定有哪些一、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二、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


·北京征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征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征地无可避免的会损害到被征地者的权益,故而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流程进行征地事宜,各地的征地流程是存在差异的......


·法定继承财产怎么分配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
      法定继承财产怎么分配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