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人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其中有一种合同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怎样的?我国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践中,签订保管合同,提前了解一些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让您更好更深入的了解保管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您在签订合同时需谨慎小心,弄清各项条款的内容,以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赔偿法赔礼道歉的赔偿方式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赔礼道歉是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个词语,在很多民事赔偿案件当中都会要求当事人来进行赔礼道歉。但是实际上,在国家赔偿案件当中,......


·怎样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怎样做精神病司法鉴定?1、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


·招标投标要基于哪些原则?
      1、公开原则即“信息透明”,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使每......


·强制措施不是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才有的,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
      强制措施不是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才有的,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也会涉及到一些强制措施,但这里的强制措施一般都是行政方面的,与刑事强制措施是......


·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合法吗
      一、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合法吗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停薪留职协议书也是无效的。为了减少......


·一、合伙型基金财产分配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合伙型基金财产分配方式是怎么样的?在本金优先返还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单个项目来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所有项目的利润进行统一计算。二、其......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职务发明辞职怎样可以拿到奖励
      职务发明辞职怎样可以拿到奖励待到竞业协议过期以及专利法规定的1年过期后,将那些基本构思好的方案形成专利申请文件并申请专利,这样就有可能拿到。职......


·第二次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
      第二次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第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这里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


·刑事责任一般拘留多久?
      刑事责任一般拘留多久?刑事责任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最长不能超过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


·打算离婚转移财产证据有哪些?
      打算离婚转移财产证据有哪些?1、存折证据,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