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受让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受让时间的规定有哪些一、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二、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三、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四、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五、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六、农民房(这类房子,通过一种集资房的形式,变相地流到了市场,也就是经常听到的集资房、农民房)。这类土地多数是永久性用地。因为农民的耕种土地被用作了工业发展,为了保证没有了土地的农民生活,政府将这类农民用土地,供给农民永久性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所以自己要积极的了解,从而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支持,但是具体的问题,需要结合自己的土地的使用过类型进行处理,但是有关的当事人在问题的处理中往往会忽视时间上的约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选择专利诉讼律师
      如何选择专利诉讼律师一、律师是否熟知专利诉讼案件程序笔者曾接触过一起案件,该案委托人起先委托的是另一同行,因委托人与其建立委托关系后案件无......


·因涉嫌寻衅滋事通缉后如何撤案?
      因涉嫌寻衅滋事通缉后如何撤案?无法撤案,除非证明是没有犯罪嫌疑。1、刑事案件立案后,由公安机关依照职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究。受害人无权要求撤案......


·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出行自驾车变得越来越多。与之相伴的交通情况也越来越严峻,交通事故的发生愈加频繁,因此我国完善各种交通法......


·农村使用自家耕地建房违法吗?
      农村使用自家耕地建房违法吗?国家会对农村耕地使用情况非常严格限制,并会对利用耕地违规建厂房等情况给予强制拆除整治!农村使用自家耕地建房违法吗......


·离婚军人抚养费上限是多少?
      军人和普通人一样,有时候因为感情问题也会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确定好抚养费标准。没有复议孩子一方,今后每月要支付一笔子女抚养费。......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辞退吗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辞退吗一、员工被行政拘留能辞退吗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定代表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做出的行为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需就履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离婚后,即使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


·董事长选举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董事长选举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存在着许多大大小小的公司,有国企、外企国有等,这些公司除了一些基层员工以外,还需要高层阶级的人来经营的......


·一、董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签?
      一、董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要签?董事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签订的。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长与公司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