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指什么

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指什么
  
  一、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指什么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行医罪是如何处罚的
  
  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知道非法行医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成立非法行医罪,根据规定还需要达到入罪标准之后,那么才能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否则一般的非法行医行为,可以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成立本罪,在主体上面其实也算是比较特殊的主体,除了要求年龄达到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外,还需要是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否则的话不能按照本罪处理。
  
  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
  
  1、只有当事人一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到多家医疗机构,而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鉴定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4、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5、因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受损的。
  
  一、哪些情况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
  
  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
  
  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B、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C、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D、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E、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F、不交或不交齐鉴定费的;
  
  G、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疗事故鉴定受理单位是哪个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有一些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申请的,因此当事人要格外注意这些情形,以免影响到医疗事故的处理。而经过鉴定发现并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话,则之前做鉴定预先缴纳的鉴定费,一般是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当事人来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一级残的赔偿有哪些种类?
      交通事故一级残的赔偿有哪些种类?1、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住院伙食补助......


·商标侵权中的善意侵权的概念是什么
      商标侵权中的善意侵权的概念是什么?所谓善意侵权是指侵权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侵权的故意和过失,只是在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5......


·不予移送起诉辩护意见书的格式是什么
      一、不予移送起诉辩护意见书的格式是什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


·员工告公司需要谁举证 ?
      员工告公司需要谁举证?一、员工告公司需要谁举证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


·民事诉讼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环节?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很少会接触到关于民事诉讼内容,对于法庭,大部分的了解可能也仅局限于电视剧中的某几个一闪......


·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有哪些
      监护责任一般是由其父母承担,如果其父母死亡或无行事能力就会由其他直系亲属自愿承担,如果没有直系亲属就会由其所在地区的政府部门帮忙监护,法定监......


·管辖权异议怎么审理?
      管辖权异议怎么审理?一、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


·犯罪未遂和对象错误有关系吗?
      犯罪未遂和对象错误有关系吗?没有关系,对象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侵害对象产生的错误认识。中国刑法理论中事实错误的一种,相当于西方刑法理论中的......


·一、判决后抚养费拿不了怎么办?
      一、判决后抚养费拿不了怎么办?判决后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