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类定额及计价依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设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第四条 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 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定额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二章 体系与计划
第七条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按要求组织编制完善我省定额体系表,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八条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定额体系相关要求,编制定额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经费等。
第三章 制定与修订
第九条 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
(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二)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三)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
(四)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第十条 定额应按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到格式规范、语言严谨、数据准确。
第十一条 定额应合理反映我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体现工程建设的社会平均水平,积极引导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第十二条 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各级造价管理机构、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工程定额编制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定额编制科学性、及时性。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
第十三条 定额的制定、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工作均应按准备、编制初稿、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五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根据定额工作计划,组织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成立编制组。编制组负责拟定工作大纲,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对工作大纲进行审查。工作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务依据、编制目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内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编制组人员与分工、进度安排、编制经费来源等。
(二)编制初稿:编制组根据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定额使用单位了解情况、广泛收集数据,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或技术问题,应进行测算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并形成相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项目划分和水平测算后编制完成定额初稿。
(三)征求意见: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专家对定额初稿进行初审。编制组根据定额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定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应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和编制说明。
(四)审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定额送审文件。送审文件应包括正文、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定额送审文件的审查一般采取审查会议的形式。审查会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编制组人员等组成,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批准发布: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编制组根据定额送审文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文件并按要求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报批文件包括正文、编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第十四条 定额制定与修订工作完成后,编制组应将计算底稿等基础资料和成果提交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存档。
第四章 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定额应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命名与编号。
第十六条 我省定额发布后按要求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七条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我省定额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二)负责我省定额及计价依据的编制与修订、宣贯培训、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三)负责我省定额及计价依据的解释、争议调解、一次性补充定额、投诉的复核认定、审核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发布有关定额及计价依据解释和工程计价管理资料的工作;
(五)负责建筑工程造价专家库的管理,加强定额管理队伍建设;
(六)负责定额计价软件的测评、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我省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规范化管理文件的制定工作;
(八)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定额造价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市(县)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定额日常管理方面的以下主要工作:
(一)负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二)负责贯彻落实定额及计价依据工作 ;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额及计价依据的解释、争议调解、一次性补充定额等的日常工作,需书面答复的提出书面答复(实施)意见,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审核备案;
(四)负责组织开展定额及计价依据的宣贯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及计价活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七)负责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交办的其他定额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我省、市(县)相关要求, 负责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定额相关经费。
第二十条 定额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一种复杂专业的计算方式,正确的理解其中的各个规定,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至关重要。而如何更好的管理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更是重中之重。以上仅仅只是部分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实施细则,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募基金是一定要托管吗
私募基金是一定要托管吗一、什么是基金托管人?自1998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我国出现基金托管人;2001年9月,中......
·在我国起诉离婚被告不请律师可以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被告不请律师可以吗?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个困惑,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听别人说,谁先起诉谁......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有哪些资料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前,我们建议申请人最好先了解清楚此时的相关规定,就包括在什么时间内提出申请、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申请,而自己又应该准备些什......
·肖像权使用协议一般期限是多长时间?
肖像权使用协议一般期限是多长时间?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任何国家的法律对公民的肖像权都是予以保护的,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而由于肖像与公民的物......
·一、根据法律规定60岁起诉离婚要多久?
一、根据法律规定60岁起诉离婚要多久?一般情况下,适用普通程序的话,六个月是他的审理期限。面对老年离婚案,法院是非常谨慎的,不会轻易判决离......
·危险犯醉酒驾驶最多判刑几年
危险犯醉酒驾驶最多判刑几年一、危险犯醉酒驾驶最多判刑几年?《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
·聚众斗殴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
聚众斗殴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中经常出现,一般都是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比如被殴打造成轻伤以上所......
·我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信息公开,就是关于政府,一些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等,在处理事务,执法办事的过程中,要求透明化,就比如我们的法院,无论当事人还是其他和案件没有关......
·强奸罪最多能判几年?
强奸罪最高可以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