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可以延长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可以延长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可以延长吗?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
  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需要说明两点:
  (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从上述的介绍中咱们不难看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时间在咱们的法律规定中是有严格的限制的,不同的情况适用的时间也是不同的。当然,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时间是可以延长的,而需要延长时间的,则需要根据具体的耕地形式来对号入座。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职务侵占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咋一看不少人认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是一样的,但其实这二者只是在某些地方存在相似之处。法律中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则是一......


·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一、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地铁拆迁房屋的,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签订拆迁......


·物权原始取得继承也是吗?
      物权原始取得继承也是吗?一、物权原始取得继承也是吗?物权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1.原始取得: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


·我国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


·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
      很多人都有过做临时工的经历,临时工的概念在税法的角度上来说是没有明确界限的。那么,临时工究竟要不要缴纳个税?如果需要,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呢?我......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一、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就算刑罚执行完毕,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


·闽侯县征地补偿有什么具体规定?
      ?闽侯县征地补偿有什么具体规定?土地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如果国家需要征收土地,完善基础设施等,需要对土地使用者提供土地补......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


·益阳l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
      益阳l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公民能依法获得政府信息的一种保障,它的颁布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动了依法行政的实施,将政府......


·公积金贷款需要抵押吗
      公积金抵押贷款流程:1、借款人持有效购(建)住房资料、首期付款凭证领取、填写申请表,由借款人(配偶)单位签章后连同所需提供贷款材料交由中心审核;2......


·现实中债权人怎样保护债权?
      现实中债权人怎样保护债权?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随处可见,虽然很多纠纷债权债务关系非常明确,但是却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