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一、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考验期满就算刑罚执行完毕,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四、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司法实践中,缓刑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
  
  被判缓刑的这些罪犯本身就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法院在判决缓刑的时候就会在通知书当中标注清楚缓刑考验期,等缓刑考验期到期后,确认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法院会公开宣告原判罚不再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嘱财产不给子女只给妻子吗?
      遗嘱财产不给子女只给妻子吗?可以的。但是立遗嘱人,只可以把属于自己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以遗嘱形式指定子女以后继承。属于夫妻俩共有的财产,当事人......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难免是会出现出现纠纷的状况,为此,不少的省市也是出台了一定的相关的解决纠纷的方......


·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
      我们知道自古以来子女就有义务责任去赡养父母,但是仅今年子女抛弃父母的现象频发发生,国家在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相关责任,入股故意抛......


·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一、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兰州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式包括由律师出面和医院方面来进行协商,或者是......


·劳动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的依据是什么?据《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劳动......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一、关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欠钱可以报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欠钱可以报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欠钱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是否介入调查的话,是需要根据是否是属于刑事案件来确定,欠钱不还属于民事......


·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
      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一、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在我国对虚假出资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性的不同,分别做出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型关规定,情节......


·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一、哪些情形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


·什么人享有五险一金?
      国家规定,现在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找工作的时候,您最关注的就是公司是否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不是任何人都享有五险一金的。对于什么人享有......


·民间借贷能先扣利息吗 借贷是否能事先扣利息
      借款先扣利息是不少借款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会去做的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民间借贷能事先扣除利息吗?我们知道,在民间借贷中,除了事先扣除利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