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一、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考验期满就算刑罚执行完毕,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四、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司法实践中,缓刑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
  
  被判缓刑的这些罪犯本身就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法院在判决缓刑的时候就会在通知书当中标注清楚缓刑考验期,等缓刑考验期到期后,确认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法院会公开宣告原判罚不再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
      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一、如何利用录音追回拖欠货款?1、拖欠货款的证据,可以是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录音证据可以在起诉时作为欠款的证据使......


·一、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一、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


·青岛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规定是什么?
      青岛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考虑到市南区、市北区已无耕地,且2004年我市制定的原市内四区征地年产值高于目前实际的耕地年产值,本次对李沧区征......


·南阳骨科医院醉驾是怎么样的?
      南阳骨科医院醉驾是怎么样的?经抽血检测,该男子血液内乙醇含量495.7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南阳市桐柏县交警大队......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多久?一、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的规定,原告......


·一、协议离婚孩子归爸爸女方是否可以争夺抚养权?
      一、协议离婚孩子归爸爸女方是否可以争夺抚养权?是可以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


·一、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不是领取补偿金的前提,两者无直接联系,用人单......


·赠与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赠与房产需要什么手续?需要走四个流程,它分别是签订赠与合同,缴纳相关税费,进行赠予公证,办理过户手续。1、首先需要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由赠与......


·被交警扣车了需要缴纳停车费吗
      被交警扣车了需要缴纳停车费吗一、被交警扣车了需要缴纳停车费吗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外地人可以在上海买房子吗?
      一、外地人可以在上海买房子吗?可以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需要同时拥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已经结婚。第二,买房的人在上海没有房。第三,能提供自......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往往会给人身、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此时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往往会给人身、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此时光从表面可能无法准确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英雌就需要作出认定。那我国将交通事故的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