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案件抗诉指导意见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抗诉指导意见是怎样的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第二十八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第二十九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第三十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相关问题。第三十一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第三十二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调查人员也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第三十三条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是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形已经审查清楚,能够得出明确的复查结论。第三十四条复查终结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集体讨论后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经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应当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及讨论记录附卷。第三十五条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结果。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属于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立案复查,不得再向下交办。第三十六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当中如果有异议的,那么可以及时的提出抗诉,最好是能够委托律师代理来向检察院来提出申诉,一般对申诉案件当中需要作出详细的要求,等到案件在一阶段审判后,才能够提出上诉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


·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酒驾一般可分为两种: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目前
      酒驾一般可分为两种: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目前,我国的新交通法规对于酒驾的处罚力度是非常大的,致力于让人们都能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文......


·注册公司法人不用到场是真的吗?
      注册公司法人不用到场是真的吗?很多人在注册公司时,资料准备不齐全,注册流程不清晰,导致注册公司花费时间长,耗费人力物力。在注册公司时也会有......


·侵犯名誉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犯名誉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需要对公民的损害做出赔偿,而此时多半是精神方面的赔偿。那么实践中对侵犯名誉权赔偿数额该怎么确定呢......


·抢劫罪和杀人罪之间的界限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总会有人在不起眼的地方实施犯罪行为,而抢劫罪是最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在抢劫过程中如果遇到被害人纠缠抵抗的情况可能会惹怒犯罪......


·夫妻分居半年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
      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下,很多人以为只有分居两年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样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偏差的。那么夫妻分居半年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呢?针对......


·离婚案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案件夫妻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施工人员对建筑成品的保护而制定的办法,没每个建筑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一定区别但......


·公司法人变更详细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详细流程是什么?现在公司在我们生活中非常的多,公司的种类和大小都有很多的不同。我们也听说许多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的事情,这就要有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