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分居半年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

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下,很多人以为只有分居两年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样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偏差的。那么夫妻分居半年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分居半年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分居半年的当然可以起诉离婚。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二、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1)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2)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以上就是对“夫妻分居半年是不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解答。实践中,只要能够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那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通常都会作出离婚判决,此时并没有时间限制。但如果是想通过分居方式离婚的话,此时就要求夫妻以感情不和而持续分居两年以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


·占有他人遗忘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占有他人遗忘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果碰到别人遗忘的物品,大部分人会保管好,积极寻找失主,以便于返还。但是有些人则可能选择带回家自己用。那么,......


·办案人员回避案子会重新调查么?
      办案人员回避案子会重新调查么?司法机关办案应该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办案人员和案子有利害关系,办案人员是要进......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很多的建筑安装工程,若这些工程的质量存在瑕疵,不仅会给建筑单位带来经济损失,还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故而我国现行法......


·法医鉴定的形式合法性
      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不仅要内容合法,同时形式也要合法。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同志往往只注重对证据所能证实的内容本身的审查,而忽视了对形式要件的审......


·常见开发商有哪些?
      常见开发商有哪些欺诈行为一、开发商有哪些欺诈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


·男女没领证离婚彩礼钱退吗?
      在我国只要男女没有领取到结婚证,那么之间就不会是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而这样的情况下男方之前给付给女方的结婚彩礼,自然也就没有达到目的。因此最......


·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
      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一、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新设企业股东会决议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为:(2)公司住所......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劳动者们在劳作的过程中时有受伤,需要医疗的情况出现,那么当医疗期满公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该怎么办呢?不要害怕,按照法律标准,公司单位会对劳动......


·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起诉别人
      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起诉别人一、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起诉别人没有欠条要加强证据。没有欠条,有转账凭证的,可以先收集,并且想办法让对方承认......


·收集离婚证据有什么技巧
      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要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