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二、四川省强奸罪在哪些情形下从重处罚?四川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对同一妇女强奸多次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60%以下;(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不要求采取强制手段实施。对于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任何其他强制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明知”被害人为幼女,毫无疑问,都要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如今法律要求政府做到信息公开,政府的信息公开后,公民能更方便的获取政府信息,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政府工作进行监......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要承担什么赔偿?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要承担什么赔偿?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


·新婚姻法男提出离婚需要赔偿女方是否有规定
      您在影视剧当中可能见到过这样的情景,分手以后,女方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精神赔偿费等各种费用,其实理论上来说,这样做是不对的。即使夫妻双方结......


·房地产开发转让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近年来,房地产发展可谓风生水起、方兴未艾,全国各地房价也在不断上涨,截止目前为止,部分区域虽有涨停趋势,但很多地方依旧持续涨高。在这种社会环......


·汽车转让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汽车转让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汽车对于您来说是非常熟悉的一个代步工具,因为汽车的出现是您的出行更加的方便,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


·多次盗窃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其实要看实际的数额是多少,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盗窃罪。但要是属于入户盗窃、扒窃或者多次盗窃的话,由于算是特殊的盗窃情况,定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吗?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孩子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实际上可能有很多的夫妻都会离婚这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


·一、买房子过户办理的流程包括哪些?
      一、买房子过户办理的流程包括哪些?买房子过户办理需要买方和卖方准备好身份证件,结婚证件以及房产证件,在这些材料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到房产局填......


·妨害动物检疫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妨害动物检疫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妨害动物检疫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


·寻衅滋事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