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1、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尽管是“私生子”,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有义务给予孩子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向对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2、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3、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二、非婚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来看,还要看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才能定。非婚生育不会罚款,但是会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4、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5、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6、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7、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法律上肯定也没有规定非婚生子女必须要由男方进行抚养,实际上是男女双方对这个孩子都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在法律上也不能因为孩子是没有结婚之前出世的就带有任何特殊的眼光去看待。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男方一样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西安长安区征地补偿款项目有哪些?
      西安长安区征地补偿款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


·实缴注册资本能否造假?
      实缴注册资本能否造假?注册资本造假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企业虚假注册的表现?企业虚假注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虚假注资、多头注册、虚假资质和虚假信......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几乎每家每户都有私家车,交通事故几乎每天每分钟都有发生。大型的交通事故会导致很多家庭的破灭,也会造成生命的终结。当有人在交通......


·2023货车超载怎么处罚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货车超载罚款标准:货运机动车超过......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 提起刑事自诉应注意什么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提起刑事自诉应注意什么刑事案件有些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是检察机关也不会对所有的刑事案件提起诉讼,有些案件是需要由受害......


·故意伤害致死最轻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死最轻判几年?故意伤害致死最轻判十年,但是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


·转账凭证拆讼期是几年
      债权诉讼时效三年。诉讼时效已过可以起诉可以胜诉,但是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法官会裁定驳回诉讼请求。转账凭证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能够胜诉,因为对方可......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
      关于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一、关于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认定是什么?
      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备属于重要公共设施,作为公民,要对其爱护不得进行破坏。的对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会根据情况决......


·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通常会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是否达到伤残以及伤残等级,从而确定是否主张残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