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吗?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吗?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股权质押在日常已经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了,但您可能还是不知道其中的一些情况,比如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吗?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下面,我们为您准备以下这篇文章,以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吗
  
  股权拥有者的股权作为他个人的财产,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不得能质押给个人,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
  
  二、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一)股权出质登记程序: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资料;
  
  2、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二)股权出质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个人质押股权需要工商局备案。相关备案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权出质申请书;
  
  4、双方均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给具体办理股权质押的经办人;
  
  5、办理股权出质备案无需任何费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综上所述,对于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吗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股权经股东会议后可以质押给个人或者其他机构。我们在此提醒您在办理股权质押事务的时候一定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对照检查,避免因失误带来麻烦或者财产损失。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再审启动的条件是什么?
      再审启动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个人抵押借条范本
      个人抵押借条范本资金周转不顺的情况下,很多人都需要通过借款来缓解资金紧张的状态,为了保证欠款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清偿,在借款时,债权人通常会要......


·劳务关系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劳务关系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吗?劳务关系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取决于双方在劳务合同中的约定。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


·现在很多年轻人为了自己的梦想在大城市里面打拼,可以说大部分的
      现在很多年轻人为了自己的梦想在大城市里面打拼,可以说大部分的年轻人刚开始在大城市里面是买不起房子的,这就需要去租房子住,当然有些人在经过多年......


·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一、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判断违约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一般应综合考查以下因素:1、违约部分的价......


·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一、被判处五......


·沈阳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沈阳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沈阳市工伤认定需要去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伤残鉴定需要去辽宁省康复中心院。流程:1、工伤认定材料提交,2、......


·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一、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


·谎报警情算什么违法行为
      谎报警情要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危害性来判断,如果该行为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


·存单质押可被查封吗,有哪些种类
      存单质押可被查封吗,有哪些种类一、存单质押的种类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


·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有哪些情形?
      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情形1、现实财产转化为虚拟财产引起的纠纷现实的财产转化为虚拟的财产情形下,主要的形式是通过储户把金钱货币存入银行,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