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额吗?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额吗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内部决策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保护程序和变更登记这五个步骤,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37和43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4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四)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五)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但是要一定的条件和手续才可以进行调整。要是公司减资行为存在瑕疵,那么注册资本是不变的,而对债权人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此时会发生减资不成的效益。减资成功的话,公司的股东应该在他认缴出资数额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杀人未遂自首怎么判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杀人未遂自首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网络诈骗罪的判多少年
      犯网络诈骗罪的判多少年一、网络诈骗罪的判多少年对网络诈骗的处罚往往也就是按照《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不过此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


·未签合同怎么取证劳动关系?
      未签合同怎么取证劳动关系?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员工要尽量留存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将作为刑事案件入罪吗
      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将作为刑事案件入罪吗?醉酒驾驶将作为刑事案件入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近几年出现了很多打着金融的旗号进行民间融资和贷款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以高息进行融资,同时又以更高的利息放出贷款,结果贷款无法收回,最终还是投......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做出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要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催告;二是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三是不履行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根......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交通事故是怎样的?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交通事故是怎样的?交通法规新规定2019交通事故是规定了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还有就是超载或者超员驾驶超速无证驾驶,这样一种违......


·个人股权平价转让协议怎么写?
      个人股权平价转让协议怎么写?股权转让要求双方当事人订立协议或者转让承诺书。那么这种协议或承诺书的形式应该是怎样的?其中应当包含哪些要件?因......


·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
      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怎样认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怎样认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


·周末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周末可以去法院起诉吗?不能。每周双休日以及节假日,人民法院包括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都正常放假。放假期间,法院有人在岗值班,处理紧急情况,但不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