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工伤赔偿是全额工资吗
  
  1、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伤医疗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如受伤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5、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6元;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7元。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7、按规定备案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院前3日内的住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
  
  二、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首先要向您明确地告知是工伤发生之后,肯定会进行一个时间段的休息调整,那么这个时间段内,用人单位还是需要继续发放平时的基本工资的。但是这个基本工资有发放的限制。通常是12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诉讼法见证人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存在,证据包括了人证、物证等,而见证人就是指掌握犯罪嫌疑人证据的人。为维护社会法治公正,我国刑法严格规定了见证人......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哪些
      其实在生活当中有很多特大的刑事案件都是全国各地民众非常关心的,人们虽然希望法庭能够公开庭审的状况,因为民众都希望能够参与到审判犯罪嫌疑人的这......


·债务人找不到了如何处理在线咨询 > 一、债务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债务人找不到了如何处理一、债务人找不到了怎么办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一、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质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的权利,拥有将质押品进行拍卖或者变现的一......


·公司设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设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公司设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机械设......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一、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才算合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才算合理?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什么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


·补签与倒签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


·认定成立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认定成立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


·高空坠物处置包括有什么法律规定?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出现楼房,城市的楼房高度不断刷新。可是,城市楼房不断变高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我们不能要求每个居民都是受过良好教......


·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拘留几天批捕
      一、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拘留几天批捕?1、交通肇事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