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服刑人员减刑有哪些程序?

一、服刑人员减刑有哪些程序?
  
  
  服刑人员减刑需要遵守表现良好→提出减刑的请求→监狱审核→确定满足减刑的条件之后→上报检察院→确定减刑的年限的程序。
  
  
  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二、怎样办理减刑程序
  
  
  刑法第79条规定了减刑程序,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适用减刑在程序上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重要罪犯的减刑以及合议庭意见有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6、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有关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不得延长时间。
  
  
  任何犯罪嫌疑人子被检察院量刑之后,若是想要减刑,就必须在服役期间好好表现,在确定自己满足减刑的条件之后,需要提交书面的减刑申请书,在接收到该申请之后,司法机关需要审核其是否满足减刑的条件,若是满足,就需要确定减刑的年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物业预收物业费合法吗?
      一、物业预收物业费合法吗?合法。我国《价格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预收,每个地区的物价局规定的预收月份不同,物业公司为了提高服务质量,......


·民事二审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二审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有哪些?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诉讼权利,分类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依委托代理关系取得的诉讼权利。依法享......


·邹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条件是怎样的
      邹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条件是怎样的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


·一、工伤待遇与侵权误工费可以同时拥有吗?
      一、工伤待遇与侵权误工费可以同时拥有吗?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同时拥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


·借款人在监狱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一、借款人在监狱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法律没有规定权利人服刑期间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法律情形,目前,部分法院根据中止的自由裁量权认定服刑属于时......


·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
      男女平等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


·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在我们对伤者进行赔偿的时候,一般是会根据受伤的程度进行赔偿的。所以受伤的鉴定标准和受伤的赔偿实际上是两个不同......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非法用工致伤残,工伤赔偿怎么拿
      非法用工致伤残,工伤赔偿怎么拿?为减少单位的财政负担,有些单位直接收不满足劳动者条件的职工,比如童工。不过让这种不满足劳动者条件的人就岗,不......


·变更抚养权协议如何写才有效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