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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书财产都给一方是否可以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都给一方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只要符合有关条例就可以处理,但是具体的情况需要当事人进行合理有效的协商,否则事情的处理就会比较麻烦,但是在法律基础上只要你自己的操作没有出现问题,就可以有效的处理,因此,自己不需要过度的纠结,减少自己不必要的失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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