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会判多久?

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会判多久?金融凭证诈骗罪法院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1.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从理论上看,它们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区别主要是:(1)诈骗行为发生的时空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后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以外。(2)诈骗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这一金融道具实施的;后者是使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具实施的。(3)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非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2.与票据诈骗罪等的界限与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界限。从理论上说,它们的主要区别是:(1)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金融道具不同。前者所使用的只能是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后者使用的分别是票据、信用卡或信用证,可以是伪造、变造的或真实的。(2)诈骗的手段不尽相同。前者只有使用行为一种;后者除使用行为外,还包括其他法定的行为方式,如签发空头支票或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骗取信用证或其他方法的,恶意透支的等。(3)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尽相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分别是国家对金融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实践中,如果从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均具有银行结算功能看,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规定是属于普通性罪名,而对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规定则属于特殊性罪名,按照法学理论关于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一般精神,对以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只能以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定罪处罚,不能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金融凭证诈骗的行为,是需要根据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标准来进行量刑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金融犯罪的行为,是可能造成严巨大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
      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借高利贷犯法吗一、借高利贷要什么条件高利贷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至于借高利贷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付违约金吗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职员在入职之后就必须要遵守单位的相关的规定,为了防止职员随意的离职,一般的公司都会规定若是想要离职,必须......


·付款人不同本票最终由出票人担任付款责任
      付款人不同本票最终由出票人担任付款责任,即本人付款。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即本人的受托人付款。支票也是委托的他人付款,但只能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是什么?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


·一、职工工伤待遇记账应该怎么做?
      一、职工工伤待遇记账应该怎么做?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一)如果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1、发生工伤事故......


·关于婚前彩礼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送彩礼,女方陪送嫁妆,这是中国的传统习俗。一些年轻人在所谓的爱情面前丧失了理智,匆匆忙忙就结了婚,婚后才发现有许多不合适,最......


·法律上工程质量事故怎样上报
      一、工程质量事故怎样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


·交强险索赔要什么材料
      交强险索赔要什么材料一、交强险索赔要什么材料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建筑业分公司有权签合同吗?
      建筑业分公司有权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


·根据刑法规定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会判多久一、根据刑法规定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会判多久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


·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标准是什么?
      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标准是什么一、钢结构设计依据标准(一)通用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