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取保候审多久之后才能出国?

取保候审多久之后才能出国?
  
  一、取保候审多久之后才能出国?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如果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是可以出境的。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三条 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二)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四)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节比较轻微,同时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危害时,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在办理取保受审时需要当事人或者家属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在取保受审的阶段又出现违法行为,也是会立即取消取保受审的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辞退工伤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工伤员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


·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谁承担?
      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谁承担?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


·身份证丢了,能让家人补办吗?
      不可以的,按照现在的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土地使用权归属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归属是什么?综述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


·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就可以减轻处罚吗
      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就可以减轻处罚吗  实际中,被认定自首后可以得到以下处理:  1、被认定为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


·当事人举证期限多久2023
      当事人举证期限多久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


·新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没签怎么补偿金新劳动法中没签劳
      新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没签怎么补偿金新劳动法中没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


·一方欠债假离婚怎么办?
      一方欠债假离婚怎么办?可以诉讼解决,并且在法律上也是不认可假离婚的说法的,如果为达到某种目的(购房、福利分房、逃避债务纠纷等)去办了离婚证,在法......


·请问商标顾问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
      在我国有关商标这一类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效力。其中有关商标顾问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也给出了相应的回答。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是什么?
      关于劳动关系的知识,相信您都很清楚。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建立了劳......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