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欠债并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欠债人欠债并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一,及时行使诉讼权利,适时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债务人失去信誉赖账不还时,债权人就应该提高防范意识,将企图赖账的债务人送上审判台。 申请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手段加以固定,防止其借机转移财产。若一味地依顺债务人,那么就有可能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留出了机会,再向法庭起诉时,债务人已没有财产可被执行,到头来后悔的只能是债权人。二,跟踪债务人财产,积极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这主要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将所有财产留给对方,而债务人无力还账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离婚协议处理财产的行为无效,从而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三,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夫妻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而作为债务人的被执行人,在借款后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否构成共同债务,可以通过开庭予以查明,如果能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论其是否离婚,也不论财产在谁的名下,法院都可以名正言顺地去执行,可以有效地避免逃避债务的现象。四,加大对债务人隐形财产的调查。这主要是指财产实际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的情况,例如财产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实际上财产由另一方控制使用;或者夫妻离婚后,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的财产。严格来说,通过审查,都有可能确认该财产是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对该财产执行也是毫无异议的。五、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因此债权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违法行为。关于“撤销权”,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五百三十八条都有规定,然而这两个法条中所提到的“撤销权”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赋予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而后者则是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后者“撤销”的根本原因在于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行为是一种恶意的逃避债务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经济交往活动,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具有违法性,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这种民事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必须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且无论何种原因,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对方进行恶意欠款并且不还的话,可以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性归还。如果对方以离婚作为理由并且是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没有分到财产的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请求法院对其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因为这种新闻已经是属于恶意逃债的行为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离婚房产价格自填时怎样定价的?
如今,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好多政策来抑制房价的增长,但是,房价目前的形式来看,还是难以降下来。但是,房价再高,那也是您安身立命的必需品。所以,......
·水泥地砖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水泥地砖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水泥地砖产品购销合同需方:供方:天津市博世水泥制品厂订购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及金额产品名称单位金......
·房屋拆迁是否需要听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
·利用信用卡诈骗3000元算信用卡诈骗吗?
现在经济越来越发达,银行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以前办信用卡不太容易,现在有的是一大把银行很容易就办出高额的信用卡,由于信用卡是授信后消费,......
·行政处罚法处理各阶段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处理各阶段时限是如何规定的?一、行政处罚法处理各阶段时限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理各阶段时限具体如下:第三十七条......
·深圳国际仲裁院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深圳国际仲裁院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国际仲裁委员会在解决争议纠纷的时候不是免费的,目前我国深圳设立的就有国际仲裁院,深圳境内的相关公司,如果因......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追诉时效是多久?是20年,我国法律的时效制度涉及两个方面,刑事追诉时效和民事求偿时效。据参加研讨会的专家介绍,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没抽血可以认定醉驾吗?
没抽血可以认定醉驾吗?会不会判刑?没抽血不能认定醉驾,认定酒驾醉驾的唯一证据是吹气检测或抽血化验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地皮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地皮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地皮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地皮买卖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以下简称甲......
·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
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一、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1)犯罪既遂以后,......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