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老公不肯离婚怎么办

老公不肯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之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之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二、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5、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6、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7、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一方不肯离婚虽然会对解除婚姻关系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绝对不会因此就无法离婚了。此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完全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离婚,在这个时候只要符合了诉讼离婚的标准,那么最终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并非是不可能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法定监护人职业责任保险是什么意思?
      一、法定监护人职业责任保险是什么意思?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无......


·刑法中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认定是否有统一规定
      刑法中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认定是否有统一规定?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


·高收入者误工费上限是多少?
      高收入者误工费上限是多少?误工费没有最高数额限制。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为: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一、无证醉驾摩托怎么处理?
      一、无证醉驾摩托怎么处理?醉酒驾驶加上无证驾驶,5年内不得考驾驶证,判处拘役1到6个月,在醉酒的基础上从重处罚。酒后骑摩托车同样算酒驾。根据《中......


·小学教师结核会被辞退吗?
      小学教师结核会被辞退吗?一、小学教师结核会被辞退吗?教师得了结核病不会被辞退,但在传染期间需要隔离,休息,不能与学生接触,以保证学生身体健......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哪些会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


·汇编作品是否为原创作品
      汇编作品是否为原创作品?汇编作品不属于原创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时间因为是诺成性合同或者是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


·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
      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房屋产权年限起始日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


·现当代社会中
      现当代社会中,由于婚姻感情破裂,监护人的变更也随之而来。也或者是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监护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以其他资格人也可以申请......


·拆迁房屋居住十几年无证补偿吗
      拆迁房屋居住十几年无证补偿吗农村还有很多人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意识还不成熟,所以还有很多房屋都没有办理房产证,土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的话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