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法律规定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收受他人贿赂而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属牵连犯,应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择一重罪从重论处。如果税务人员与偷税、逃避欠税的犯罪分子要勾结,而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应当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二、如何认定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1、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应征税款(种类、数额)的确定应根据税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表现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如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税款的缴纳、退还、补缴和追征、税收减免、应纳税额的核定、纳税担保)以及税务检查。3、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损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综上所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如存在徇私舞弊导致税款少征达到一定金额的,会构成犯罪,这样性质就比较严重,当事人将面临判刑的处罚。刑法上规定了两个量刑标准,分别是5年以下徒刑或者5年以上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疫情期间可以开除员工吗?
      疫情期间可以开除员工吗?病毒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


·当前社会怎样避免医患纠纷
      当前社会怎样避免医患纠纷如果我们的身体出现什么问题的话第一时间想到的必然是去医院检查,但是当前出现的医患纠纷事故非常多,常常出现医患纠纷事故......


·遭遇家暴应该如何做
      遭遇家暴应该如何做一、遭遇家暴应该如何做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抗暴。2、注意及时收集保存人证、物证。3、向加害人或......


·被判处终身监禁还能出来吗
      被判处终身监禁还能出来吗?被判处终身监禁是不能出来的,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


·交通人伤讹钱怎么处理?
      交通人伤讹钱怎么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人伤,对方讹钱的情况下,可以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后,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赔偿。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


·怎么解决子女的抚养权纠纷
      怎么解决子女的抚养权纠纷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


·土地使用权能否附期限转让?
      土地使用权能否附期限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出售、交换或者赠送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我国土地属于国家,人们只具备土......


·寻衅滋事已谅解然后取保候审了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依旧是比较常见的,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此时,公安机关需要将其逮捕,若受害者原谅了责任主体,接受其赔偿,该责......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内容有哪些在我国的建筑过程中,钢结构作为一种建筑结构类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之后的工程建设影响十分重大。所......


·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有哪些
      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有哪些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我国实行七座以下(包含七座)小客车通过高速公路,免去过路费用,所以现在一到节假日,自......


·合伙协议条款法律风险
      合伙协议内容丰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也很多,协议制定的不够周祥,必然为合伙企业将来的运作留下法律风险。(1)合伙财产条款的法律风险合伙出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