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对个人财产进行调查的,除非一方向法院申请调查,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会调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离婚财产的问题需要自己积极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得到有关法律的支持,自己需要多加注意其中的细节,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就可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需要自己积极的遵循相关的法律条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给抚养费多久可以起诉
      离婚是我们现代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情,没有子女的夫妻只用进行财产分割,而有子女的夫妻则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如果你已经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提起行政复议中断诉讼时效可以吗?
      提起行政复议中断诉讼时效可以吗?是可以的;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后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但是如果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人民法院查......


·通常情况下私募基金形式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私募基金形式有哪些?第一类,私募证券类基金。这种基金一般是通过向个人投资者或者机构投资者发放证券的方法运行的,由于采取的是非公开的方......


·刑诉法关于立案侦查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关于立案侦查的期限规定是什么一、刑诉法关于立案侦查的期限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


·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
      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个人消费贷款,一般被称为消费贷,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用途包括房屋......


·2023年公司法149释意是什么?
      公司法149释意是什么公司法149释意是什么本条是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具体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关于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


·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是什么?一、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别在于:(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


·母亲去世父亲再婚房子怎么继承?
      母亲去世父亲再婚房子怎么继承?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


·男方骗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骗婚需要的相关证据:1、当事人的陈述,受骗者对被骗事件的陈述。2、书证,书证可以是结婚证或者是双方通信的信件,还可以是结婚协议书等。3、物证......


·山地土地使用申请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山地土地使用申请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一、山地土地使用申请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