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缓刑期满属刑事处罚吗?

缓刑期满属刑事处罚吗?1、缓刑期满并不属于刑事处罚,因为缓刑属于刑事处罚,但是缓刑期满只是一种状态。被法院判决缓刑的,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只要考验期经过,犯罪人没有违法缓刑的相关的规定,那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2、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缓刑期满如何办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那些法院在判决时,不仅判决了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等刑事处罚,还判处了缓刑的情形,那么是需要执行缓刑的处罚的。只要在缓刑的考验期内,违法主体遵守社区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再次犯罪,那么就可以不用再执行实刑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加了班之后,若员工想要要加班费的话,则首先要是在单位安排下
      在加了班之后,若员工想要要加班费的话,则首先要是在单位安排下进行的加班。若是在周末加班,并且之后也安排了补休的话,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可以拒绝支......


·起诉离婚上诉吗,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夫妻之间选择诉讼离婚的原因较多,有可能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也有可能是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如果受理离婚案件,会在调解无效后根据具......


·对于商标侵权罚款交给谁?
      对于商标侵权罚款交给谁?一、对于商标侵权罚款交给谁?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一、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


·民法总则不得侵害名誉权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总则不得侵害名誉权有哪些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


·涉及毒品律师找不找有用吗?
      毒品对我国和世界上的危害比较大,不光使人对其产生依赖性。也对社会的管理和社会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那如果涉及这类案件还用找律师吗,下面我们......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是怎样的?在鼓励大众创新、自主创业的21世纪,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创业这个热门的领域内,并且大部分创立个人独资企业,因此个人......


·交通事故肇事方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违章
      交通事故肇事方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违章,也会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如果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


·一、买卖不破租赁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生效条件有哪些?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条件:(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3)所有权发生变......


·离婚女儿二十有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女儿二十有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女儿已经满20岁,父母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依然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罪犯被判拘役缓期算累犯么?
      罪犯被判拘役缓期算累犯么?罪犯被判拘役缓期不算累犯。拘役不是有期徒刑,不会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