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杀人会判死刑吗?

杀人会判死刑吗答案是不一定,会不会被判死刑,需要根据案件情况。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杀人可以分为故意或是过失,根据刑法第232和233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另外,我国法律对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要求是最严格的,为此,两高三部专门规定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此,杀人是不是就一定判处死刑,还要结合案情,结合证据来进行分析。二、故意杀人罪要怎么赔偿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在不少人的眼里仍然认为杀人就应该偿命,但其实盲目的理解这句话就会造成很大的偏差。首先,如果是行为人是在过失的情况下导致了他人的死亡,这个时候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大,如果也一味的判处死刑,自然就是不公平的。所以说,杀人之后是否一定会判死刑,这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指的是对于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一定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涉及到......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怎样的?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怎样的??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


·聚众斗殴如何判刑?
      在说到聚众斗殴如何判刑的问题时,相信您都知道此时是因为聚众斗殴行为涉嫌构成了犯罪,而一般情况下构成的是聚众斗殴罪。那么此时,该如何对行为人进......


·保险里的法定继承人是怎样的
      保险里的法定继承人是怎样的如果保险单上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只能给指定的受益人,继承人不能再继承。如果保险单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由法定继......


·公司如何应对债务久拖不还
      公司如何应对债务久拖不还一、公司如何应对债务久拖不还如果客户诚信记录比较好,只是遇到了暂时性资金短缺的话,可以考虑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这样......


·监护人的职务是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的
      监护人的职务是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制定的,所以一旦涉及这类问题就要了解有关的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多少人知道这类规定,一般情况下,......


·国内厂家抢注国外品牌商标是否会被撤销
      一、国内厂家抢注国外品牌商标是否会被撤销?不会,商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国(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国内”注册商标,只需要考虑国内现有商标情况......


·一、男人婚前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男人婚前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婚前夫妻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对于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对于同居期......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一、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1、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怎样赔偿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怎样赔偿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


·一、离婚夫妻转移共有财产吗?
      一、离婚夫妻转移共有财产吗?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