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抢注处罚具体有哪些

商标抢注处罚具体有哪些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 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最新商标侵权罚款依据根据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标为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侵犯3种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为假冒伪劣、粗制滥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因商标侵权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5年又从事商标侵权行为的;拒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行为,私自隐匿、转移、销毁相关侵权证据的等侵权行为,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不满5倍的罚款。而侵犯中国驰名商标,或商标侵权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商标的抢注实际的生活中有着具体的约束,因此自己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这样就可以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但是实际的操作是更为关键的选择,一旦自己不能合理的处置,就会导致企业的发展陷入恶性的循环,因此自己积极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企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私企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


·公司注销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公司注销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需要支付。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员工和老板工资纠纷问题找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外卖有头发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内容:1、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特征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特点的特征是什么?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通过招......


·审理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审理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一、审理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审理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具体如下:根据《......


·聚众斗殴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一、劳动法规定在银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法规定在银行可以随时辞职吗?在银行工作也不可以随时辞职,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轻度肇事逃逸处罚是怎样的?
      轻度肇事逃逸的处罚是怎样的?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将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因病单位不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因病单位不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因病单位不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