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怎样办理的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怎样办理的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一)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8、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在我国相关的工程在相关的鞠躬验收时,应对各个施工过程中的资料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召集相关的建设、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进行相应的检查。确保这类相关的工程,按照我国的工程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验收竣工工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员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材料?
      一、员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材料?员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


·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徐州工伤鉴定流程有哪些?
      在如今社会上,只要我们到用人单位上班,我们就会跟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就能代表我们跟用人单位的是有劳动关系的,我们在工作时,难......


·信用卡盗刷诉讼费用是多少?
      信用卡盗刷诉讼费用是多少?盗刷信用卡立案诉讼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一、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


·乘客抢方向盘如何处理?
      乘客抢方向盘如何处理?1.如果该乘客抢方向盘的行为不影响公交车的正常营运,司机为了避免矛盾升级,首先要确保公交车的正常营运。2.如果该乘客抢方向盘......


·夫妻离婚的财产法院是怎么判的
      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这样的情况下也就不能再协议离婚了,不过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这也是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不定期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不定期租赁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怎样的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怎样的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


·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责任是什么?玩忽职守罪重要领导的法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内容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内容仔细研究行政行为的效力,对于完善行政立法,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