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配是怎样的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配是怎样的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二、如何进行遗产分配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直接影响着每个继承人最后获得的实际利益。从《继承法》第13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但是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抵押合同是要是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抵押合同是要是合同吗?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抵押合体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债务的履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房地产......


·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观看电视时,新闻报道中总会报道某某团体寻衅滋事或者某地发生殴打他人案件。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都是违法行为,都需要承担法律后果。轻则拘留罚款,重......


·一般来说
      一般来说,普通的交通事故时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者伤残的情况下才能主张,而且还要到法院起诉,获得法院支持后才能获赔......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一定会牵扯到很多问题,特别是房产过户的相关问题,一定要及时办理。夫妻离婚可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就房产达成一致协议后,到民政部门......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


·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粮食收购成了农村居民重要的总收入来源。但是很多农民朋友对签订合同的内容不甚了解,唯恐上当受骗......


·究竟如何讨债更有效 首先大写的重要!欠条不等于借条,借条的
      究竟如何讨债更有效首先大写的重要!欠条不等于借条,借条的作用相当大,是直接明确了借贷关系碍于情面,没打借条怎么办?神经大条,借条丢了怎么办?......


·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交易和商业活动的繁荣发展,合同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保障合同。那么,哪些主体可以宣称合同无效呢?当然,这是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如何注销?
      在我们国家,公司成立之后,那么这个公司在工商局一直都是处于一个正常登记在册的状态,所以公司的法人也是正常的登记状态,如果公司法人进行注销的话......


·离婚想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想要孩子怎么办孩子判给谁法律上的原则是利于孩子的成长,这包括由谁照管的时间长短、生活环境、收入、家庭背景、良好的教育、孩子的年龄等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