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中国所有的企业是法人吗?

中国所有的企业是法人吗?
  
  一、中国所有的企业是法人吗?
  
  中国所有的企业不一定是法人。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企业不是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不是法人的原因在于:
  
  1,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2,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原因:
  
  1,合伙财产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2,合伙人对团体债务仍然要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团体所负的民事责任最终要归到合伙人的头上,合伙团体并不能独行其是自己承担责任。
  
  公司制企业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称法人企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企业。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
  
  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
  
  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件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担;
  
  三是有能力承担。
  
  企业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是否拥有独立财产为基础的。公司制企业由多个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资,依法定程序设立,所有投资主体的出资形成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与投资主体的其它未投入的财产相分离,公司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综上所述,现在中国因为经济比较发达而成立很多的企业,而中国对公司的法律规定是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应该设置必要的法人代表的,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的企业就一定是法人,因为法人的成立也是需要很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的才能称之为是法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认定为累犯可否使用缓刑
      认定为累犯可否使用缓刑关于累犯是不是可以适用缓刑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来看一看什么是累犯。我们一般说的累犯就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婴儿出生后
      婴儿出生后,父母理所应当的就会多一个身份——孩子的监护人。但是,也会有的孩子比较不幸,出生后,父母离世,或者在精神上有问题,不能成为孩子监护......


·医疗过错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医疗过错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医疗过错起诉流程1、发生医疗过错所致的医疗纠纷2、向医疗机构投诉3、复印封存病历4、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保全财产不应参与分配吗?
      保全财产不应参与分配吗?1、首先看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普通债权的按照执行法院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分配。2、多份生效法律......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后原告是否还能撤诉?
      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后原告是否还能撤诉?对于二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后,原告是否还可以申请撤诉、一审法院是否还可以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被经侦带走最多关押多久?
      被经侦带走最多关押多久?刑事拘留最多37天,传唤最多24小时。没批准拘留的话都算传唤。经侦大队办理经济案件要依照刑法以及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来办案。违......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1、传唤和拘传,不超过12个小时;2、留置盘查,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


·离婚律师费怎么给,如何支付离婚律师费用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尤其是诉讼离婚,最好聘请一个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但是不是进行离婚诉讼就必须要聘请律师呢?而离......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


·节假日加班是不是自愿的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了
      节假日自愿加班的话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


·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