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样借条才算有法律效力

怎样借条才算有法律效力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二、什么样的借条无法受到法律保护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通过胁迫方式逼人写下的借条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因为债务关系的成立除了需要借条证明外,还需要银行流水或转账凭证加以辅助证明。仅仅一张借条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入职1年半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入职1年半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入职1年半被辞退是有经济补偿金,在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第46条作出的规定,如果说用人单位存在着一些......


·企业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征收吗?
      企业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征收吗?股权的获取不仅是成为公司股东的一大途经,更是投资者们投资获益的渠道。投资者想要进行股权投资的最好办法是通过股权......


·婚姻无效缺席判决书下达后能否在上诉?
      婚姻无效缺席判决书下达后能否在上诉?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律规定证人作证要有证据吗?
      法律规定证人作证要有证据吗?收集证人证言的途径应遵循“询问证人”的程序。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


·一、劳动合同法病事假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病事假工资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事假不发工资,病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若出现员工请事假的情况,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


·刑法从重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您也应该知道,我国刑法中对有些罪名的量刑自由幅度比较大,比如在三年到七年之间的,中间相差四年之久也就是赋予了法庭工作人员自由量裁的这种权利,......


·非法行医罪新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新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


·相信多数的人基本上在购买新房子的时候
      相信多数的人基本上在购买新房子的时候,内心肯定是激动和忐忑并存的。激动的是购买了新房以后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居住到自家的房子当中,而比较忐忑的......


·离婚后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


·2023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2023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怎样的?2019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处罚标准: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母亲的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母亲的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一、母亲的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母亲的土地女儿不可以继承,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被继承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