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生产资料和离婚时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应从有利于生产考虑,予以合理调整或者作价处理。城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资料、合法收入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因第三者介入或者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生女孩或者女方采取节育措施而引起离婚的,分割财产时,要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对女方在住房、生产、生活以及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应给予照顾。二、离婚时房屋如何进行分割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对于此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律师网首席律师贾明军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往往在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相关的事项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共同债务,当然最核心的还是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这方面,若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考虑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否则的话可能只能考虑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报案。发生后
      (一)、报案。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1、诉讼费的缴纳范围:(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以及案件受理期间的各种帮忙的人工费用。2、缴纳费用的标准:(1)小于......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一、送达方式(一)介绍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


·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一、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的量刑标准是管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残疾赔偿金15%指的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15%指的是什么?伤残综合赔偿指数15%是指伤残补助标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


·现在还能不能办独生子女证
      现在还能不能办独生子女证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


·法律规定如何算侵权商标行为?
      法律规定如何算侵权商标行为?中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


·怀孕未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女方要是怀孕了但此时却没有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话,这样生下的孩子就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作为孩子的父......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喝酒应酬已成了屡见不鲜的现象,在这种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喝酒应酬已成了屡见不鲜的现象,在这种现象形成的同时,酒后驾驶的几率也在大幅度增长。甚至有更甚者醉驾后无证驾驶那么,那......


·法律规定批捕后多久会补充侦查?
      一、法律规定批捕后多久会补充侦查?只要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没有的找齐证据就可以随时退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一)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二)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