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诉讼

债务纠纷是让很多人都头疼的一个问题,债务纠纷的意思就是指在一般的借贷关系当中,债主和借贷人之间产生的关于债款的纠纷问题。通常我们讲欠债还钱,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是在生活当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践行这句话的,这就导致了在还款期限已经到了的情况下会有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还借款。这就会导致很多矛盾的发生,而这些矛盾如果不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话,就要上升到法律层面,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个人债务纠纷的诉讼问题。那么如果个人直接债务出现纠纷,需要诉讼的话,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诉讼的步骤是什么?都需要些什么条件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问题。如果要提起诉讼的话,首先要注意的就是证据问题,在欠款的纠纷当中比较重要的证据就是双方的关于债务和债权关系的证明。比如说借款的合同、送货单或者是电话录音和聊天记录都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提请合同等债务纠纷的诉讼的时候,双方要拿出书面的借据或者是其他证明,如果没有借据的话,要提供其他必要的事实根据,如果没有办法提供以上的证明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诉讼的。同时再提供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能提供的自己要在法律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也就是法院给出的一定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提供的证据才有效。如果在此期间之外再提供证据的话,法院也是不予受理的。当自己没有办法和能力提供证据,收集证据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由法院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去收集证据,这是比较高效和方便的一种方法。第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关于证据,在证据方面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再提起诉讼,否则自己胜诉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第二点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请诉讼之后,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以及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这是为了债务人在诉讼期间不会违法处置自己的财产而使自己的债权受到损失。第三点要注意诉讼的时效,在中国,个人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自己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和自己的权利无法实现的三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自己知道权益受到损害的两年之内没有提起诉讼,而两年之外提起诉讼的话,会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使自己丧失胜诉的可能,也就是说这场官司是没有意义的。第四点,需要注意的事项,起诉的法院提交申请的时候,法院是有限制的,应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也是不予受理的。以上四点就是个人的债务纠纷问题以及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应当注意什么,旗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首先应当想到的是双方协商,因为这是最方便,也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其次才是诉讼由于诉讼要花很多的时间,精力和人力物力,很多人不愿意采取这种方法,但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十级伤残要赔偿哪些项目 一、十级伤残要赔偿哪些项目 (一
      十级伤残要赔偿哪些项目一、十级伤残要赔偿哪些项目(一)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一方收取财物的是否是重婚罪一方收取财物的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一方收取财物的是否是重婚罪一方收取财物的一般不构成重婚罪,除非在收取财物的同时构成重婚罪的要件。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男性婚前检查项目都有哪些?
      要是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前选择先做一个婚前体检的话,这当然是最好的,了解清楚彼此的身体状况之后,对日后婚姻生活也是很有帮助的。而实践中男性与女性......


·主合同过诉讼时效已过可以起诉吗
      主合同过诉讼时效已过可以起诉吗不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起诉,但是可以找对方进行商量,处理事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有哪些?国家为了促进土地合理使用,会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有无偿也有收取一定费用的,一些人会承包这些土地,进行开发......


·非法集资什么部门管,有什么特点?
      随着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理财平台搞非法集资的案件时有发生,给不少人都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近年来,国家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


·辞退员工的类型分为哪些
      一、辞退员工的类型分为哪些1、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执行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执行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


·父母房产儿子儿媳同样继承吗?
      父母房产儿子儿媳同样继承吗?父母房产儿子儿媳同样继承,儿子未去世的,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婚姻存续期间遗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去世后,儿媳尽了......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对原材料的使用偷工减料,制定工程质量这一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材料严格把控,因为工程质量的好......


·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