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承担责任么?

一、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承担责任么?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知情、并且协助公司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 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有什么?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三、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哪些?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综上所述,现在很多非法集资犯罪是公司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涉嫌金额都比较大。公司的直接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承担主要法律责任,作为公司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应该算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员工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不知情,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偷税漏税的惩处是怎么样的?
      偷税漏税的惩处是怎么样的?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


·死缓减刑多久可以假释
      我国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犯罪,打击犯罪。在这其中更为重要的目的是让犯罪分子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在之后不会再做出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事......


·个人的商标续展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的商标续展需要什么材料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对于洗钱罪怎么处罚量刑的?
      对于洗钱罪怎么处罚量刑的?一、对于洗钱罪怎么处罚量刑的?洗钱罪的处罚是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诉讼时效中止后的时间计算是怎么样的?
      诉讼时效中止后的时间计算是怎么样的?一、诉讼时效中止后的时间计算是怎么样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怎样的?诉讼过程中,委托聘请的律师是有权利帮助当事人搜集证据的,当然律师调查取证也有一定的范围限制,那到底这个范围是怎么......


·注册商标的续展有几次?
      注册商标的续展有几次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这......


·哪些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哪些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


·一、交通事故致伤申请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伤申请赔偿程序是什么?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其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出入境有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等灰顶有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