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原则上民事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在上述十五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是由申请人或原告承担。希望各位能够区分清楚,要是对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还有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追加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当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离婚后,关于孩子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比如,未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支付给孩子每月的抚养费,或多或少都由夫妻双方视......


·标的额2万块需要多少诉讼费?
      标的额2万块需要多少诉讼费?一、标的额2万块需要多少诉讼费?两万元的诉讼费300元。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之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朋友想办债权转让,债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朋友想办债权转让,债权转让需要登记吗?一、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抵押权其性质是从权利......


·近亲结婚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明确规定了近亲之间是不能结婚的,但有的人虽然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但血缘比较远了,因此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


·父母房产留子女怎么立遗嘱?
      父母房产留子女怎么立遗嘱?1、父母双方要将房产留给子女可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自行写下书面遗嘱或者由父母双方口述,见证人书写遗嘱内容,最后父母双......


·借给他人钱要怎么约定利息
      相信人们对利息一词并不陌生。利息通常出现在银行存款和贷款之中。而在民间个人借款中,对利息的约定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具体来说,......


·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有关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关被害人的信息,而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会问询被害人的意见,所以作为被迫害的一方这个时候被害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没有遗嘱财产的继承如何分配?
      一、没有遗嘱财产的继承如何分配?没有遗嘱财产的继承需要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


·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缓刑吗
      一般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醉酒的情况下依然开车上路的话,则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即危险驾驶罪。......


·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家庭子女共建财产的分割应该由家庭成员协商处理,不能协商处理的,由法院判决。在进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法院应当按照......


·企业名誉权侵权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企业的名誉权就等同于是公司的商誉的,一个公司的商誉是能够立足于市场的根本所在。侵犯公司的商誉权所带来的间接性的损失一时之间恐怕是很难挽回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