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票据诈骗罪如何判刑处罚

构成票据诈骗罪如何判刑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票据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则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依据行为人自己的供述,而是要在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对于冒用他人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伪记载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没有这种故意和目的,就不能构成本罪。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等等。(二)区分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惩治的是伪造、变造行为本身,而金融票据诈骗罪惩治的是使用这些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则这种行为触犯了第177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然后使用该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一种牵连犯的情形,应当从一重罪,即按票据诈骗罪论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值得一提的是,票据诈骗罪须由故意构成,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例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不构成犯罪。而在认定构成此罪需要作出处罚的时候,需要区分一下此时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对不同主体的处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


·离婚车辆的分割要什么要注意的
      车辆也是属于家庭中比较重要的财产,并且在很多时候也是会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此时如果夫妻打算离婚,那就必须要对车辆作出分割处理才行。对于当事......


·威海市医患调解委员会是如何预防和解决医患纠纷的?
      威海市医患调解委员会是如何预防和解决医患纠纷的?《威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


·自己写的小说属于汇编作品吗
      一、自己写的小说属于汇编作品吗?1、自己写的小说不属于汇编作品,如果是将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体现......


·离婚能不能不要抚养费?
      离婚能不能不要抚养费?离婚可以不要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各大公司相继成立,关于股权的转让也是十分常见的事情,您都知道,股权进行转让的需要签订股......


·涉嫌单位行贿罪判几年有期徒刑
      一、涉嫌单位行贿罪判几年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


·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夫妻俩离婚房子归谁是怎么规定的
      多数夫妻在离婚处理房产分割的问题上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而且实际上有些情况就是比较复杂的。其实在我国的婚姻法当中,对房产分割的问题的划分是非常......


·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离婚的后果之一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处理房产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二是婚后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我们在下文为您简......


·关于护理假的相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