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订立自书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订立自书遗嘱还需要公证吗?不需要公证。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好以后,就可以使用了,公证,是和自书遗嘱并列的一种遗嘱形式,并不是说自书遗嘱需要在办理公证后才有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一个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综上所述,自书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常见方式,自书遗嘱符合遗嘱要件就生效,不用去公证。自书遗嘱内容应当由立遗嘱人亲自手写、署上自己名字并写清楚日期。当然,如果老人想确保遗嘱效力,可以去做公证,这会花费一笔公证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伤害致人轻伤会定什么罪
      伤害致人轻伤会定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


·泄露个人信息法律责任吗
      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收到的骚扰电话、推销电话之类的,通常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最多也就抱怨几句,然后把电话挂断,但并没有往深处追......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权期限是多久?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权期限是多久?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通知对方,该“通知”包括声明、要求、请求或其他任何......


·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商品房认购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①房号及户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积。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⑥开发......


·一、不提前申请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不提前申请可以随时辞职吗?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是否应该少分?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是否应该少分?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


·第二次醉驾终身禁驾么
      第二次醉驾终身禁驾么第二次醉驾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终生禁驾的,按照规定,第二次饮酒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有补偿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


·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是多久?根据新《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


·为了城市建设,或者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开发商经过当地这些政府的
      为了城市建设,或者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开发商经过当地这些政府的同意之后,可以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征收后,开发商会修建新的房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